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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務網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天津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督察組於2017年7月29日向天津市委、市政府進行反饋。

督察認為,2013年以來,天津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組織實施“美麗天津·一號工程”,開展“四清一綠”行動,以硬措施推進環境保護工作。2016年9月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調整以來,進一步明確綠色發展理念,增加環境保護工作考核權重,提前5個月完成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貨車運輸集港煤炭的國傢要求。制定出臺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並對失職失責的6名廳級領導予以問責,發揮瞭震懾和警示效果。

先後出臺大氣和水污染防治條例、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規;制定12項地方排放標準,率先發佈覆蓋11個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大幅收嚴鍋爐和污水處理排放限值;三次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並實施差別化征收政策。大力實施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構建公眾參與的環境監督體系。投資3.6億元建成覆蓋全市271個鄉鎮街、園區和重點區域的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與北京、河北簽署生態環保框架協議,推動信息共享、合作治污、執法聯動和應急響應。

2013年以來,全市累計投入財政資金520多億元推進能源清潔化,中心城區供熱鍋爐完成煤改氣,外環以內區域基本實現無煤化。完成30臺共計930萬千瓦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和376傢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綜合整治。完成198平方公裡裸地治理。新、擴建67座污水處理廠,基本實現60個市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

天津市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嚴查嚴處群眾舉報案件並向社會公開。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組交辦的4226個環境問題舉報已基本辦結,共責令整改4331傢,立案處罰1654傢,罰款2622.7萬元;立案偵查3件,拘留12人;約談307人,問責139人。

督察指出,天津市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壓力傳導不足、責任落實不夠、工作不到位等問題依然存在,與中央要求、直轄市定位和人民群眾期盼尚有明顯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工作落實不夠到位。天津市在環境保護方面存在開會傳達多、研究部署少,口號多、落實少等問題,一些領導幹部在工作中擔當意識、責任意識欠缺,“好人主義”盛行。有些領導同志談到水污染就強調來水少、來水臟,談到大氣污染就強調氣候因素。抓大氣污染防治時緊時松,導致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程度時好時差,甚至個別時期還出現污染反彈。處理發展與保護關系不夠到位,在全市重化產業集中、結構性污染突出的情況下,仍然不顧環境承載能力上馬或準備上馬火電項目。市政府在2014年12月批復未來科技城總體規劃時,涉及國傢級自然保護區8.42平方公裡。

一些部門和地區環保責任不落實。寧河區在天津古海岸與濕地國傢級自然保護區七裡海濕地核心區和緩沖區違法建設濕地公園,市海洋部門多次違規批準遊客進入保護區核心區;市國土資源部門從未對違法占用保護區土地行為實施監管。市農委、市容園林委負責台中通馬桶推進寧河區垃圾處理廠建設,但兩部門不協商、不調度、不督促,甚至推卸責任,導致垃圾處理廠至今未能建成使用。靜海、武清等區滲坑污染問題突出,整治工作推進緩慢,甚至出現反彈。北辰區劉傢碼頭村集聚近千傢廢品回收小作坊,積存20餘萬立方米垃圾渣土和9萬噸污水,長期解決不力,直至2017年4月環境保護部督查並經媒體曝光後才得以整治。

一些地區工作導向存在偏差。濱海新區、武清區“走捷徑”,分別於2015年和2016年經政府常務會研究出臺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周邊大氣環境保障方案,在監測站周邊區域采取控制交通流量、增加水洗保潔次數等功利性措施。寧河區落實黑臭水體治理任務敷衍塞責,為應付檢查做表面文章,僅采取雜物堵塞排污口、設立擋水墻等臨時性措施,管網建設等治本工程嚴重滯後。靜海區水務局為應付環境保護督察,編造會議紀要和工作臺賬,影響十分惡劣。

二是大氣環境治理仍顯薄弱。天津市2016年二氧化氮濃度大幅上升,2017年一季度PM2.5濃度同比上升27.5%,大氣環境形勢十分嚴峻。鋼鐵圍城、園區圍城等問題長期沒有改觀,減煤控煤工作落實不力,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機動車及船舶污染防控力度仍需加強。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履職不力,導致2013年至今全市違反“大氣十條”要求新增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512臺。截至督察時,全市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達4833臺,其中部分鍋爐位於建成區內。在煤質監管中“以罰代管”,對銷售超標煤炭行為僅處以罰款而未限制流通,2015年和2016年就有26.1萬噸劣質煤經處罰後重新流入市場。市發展改革委工作不實,在壓煤工作中,未將國投北疆電廠擴建工程煤炭增量納入減煤計劃,造成後續減煤壓力巨大。

位於濱海新區的大港石化、天津石化、中沙石化三傢大型企業年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約2.8萬噸。督察期間現場檢查及監測發現,大港石化苯儲罐未加裝油氣回收裝置,重整再生工段排放煙氣中,苯、甲苯和二甲苯排放濃度分別超標2倍、13.5倍和21倍。天津石化重整再生工段排放煙氣中,苯排放濃度超標1.7倍,2017年3月10日企業自行監測結果顯示,污油罐脫臭裝置、酸性水罐脫臭裝置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分別超標561.9倍和408.2倍。中沙石化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不規范,部分組件首次修復時間未達到標準要求。現場檢查還發現,濱海新區天津星源石化自2013年起違法進行大面積露天噴塗作業,僅2016年12月承攬的一項工程就使用塗料10萬餘升,大量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污染情況十分突出。

全市2016年僅對200餘輛尾氣超標機動車進行處罰,罰款總額不到5萬元。天津港靠岸船舶燃油二氧化硫排放量巨大,國傢要求從2017年起使用硫含量不高於0.5%燃油,但截至督察時尚處於方案制定階段,工作滯後。

三是水環境問題較為突出。2016年,全市87個地表水監測斷面中劣Ⅴ類斷面比例較2013年上升23%,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僅為15%。全市二級河道、幹渠設有大量閘壩,人為造成大量“死水”,嚴重減少下遊河流生態流量,汛期集中排放導致下遊污染嚴重。北辰區大楊村工業園區、萬發工業區污水在汛期集中排入永定新河,對河流生態環境造成沖擊。獨流減河是全市8條入海河流中唯一達到Ⅳ類水體的河流,但現狀堪憂,兩岸大規模水產養殖,加劇瞭水質惡化。

城市配套管網建設滯後,中心城區及環城四區每年有6100餘萬噸污水直排;東麗區新立街區域大量污水長期直排西減河;濱海新區及遠郊五區97座污水處理廠中,有17座約11.4萬噸/日處理能力閑置。津沽等5座大型污水處理廠處理水量占全市總處理量的57.4%,但提標改造進展緩慢,仍有3座執行一級B排放標準。

於橋水庫作為天津市重要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仍有68個村莊、6.99萬人口,以及17傢規模化畜禽養殖場、123傢養殖專業戶未實施搬遷,污水未集中收集處理,對水庫水質產生不良影響。北辰區宜興埠泵站作為引灤入津和南水北調重要中轉站,泵站及輸水管道周邊遍佈各類企業廠房和違章建築,環境風險隱患較大。

四是一些突出環境問題長期沒有解決。天津市“散亂污”企業眾多,在城鄉結合部地區高度集聚。北辰區宜興埠鎮雜亂分佈大量非法鑄造、化工企業;靜海區王口鎮大部分炒貨加工企業環保設施簡陋;津南區小站鎮閥門生產集聚區沖天爐眾多;武清區王慶坨鎮自行車產業集聚區有數十傢小型電泳廠、氧化廠和烤漆廠,污染嚴重。

規劃要求應於2015年前建成投運的13座生活垃圾處理廠,實際僅建成投運5座;規劃的3座餐廚垃圾處理廠和4座糞便處理廠均未建設。2016年全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僅為52.3%,靜海、寧河兩區垃圾無害化處理基本空白。靜海、東麗等地非正規填埋垃圾超過100萬立方米,防滲措施缺失,環境隱患突出,群眾反映強烈。北辰區雙口生活垃圾填埋場自2006年起即違規將滲濾液外運處理,部分高濃度初期雨水直排廠外滲坑。

此外,大邱台中水肥清運社區公寓大廈抽肥莊污泥處置中心建設滯後,靜海區仍違規堆存4.9萬噸酸洗污泥。東麗區博發藥業公司將每年產生的300噸廢活性炭交給無資質單位處置;天津富士達自行車有限公司長期違規自行處置廢酸,污泥、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去向不明。

督察要求,天津市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正確處理發展與保護的關系,努力提升城市建設和產業發展水平。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全面落實各項強化措施;加強水污染防治頂層設計,確保飲用水安全;切實抓好七裡海濕地等自然保護區環境整治和生態修復,保障生態環境安全。要切實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督察強調,天津市委、市政府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督察反饋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瞭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天津市委、市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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